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15年8月4日(星期二)下午15:30在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拍卖大厅举行土地、房屋租赁权拍卖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标的基本情况
(一)招租人:铜陵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二)招租标的概况:
标的名称 |
面积 |
租赁期限 |
租赁参考价 |
竞买保证金 |
标的1:原市看守所、拘留所、武警营房地块 |
土地面积47277.28㎡,房屋面积10513.45㎡ |
1年3个月 |
113.5万元/年 |
20万元 |
标的2:原铜都阀门厂地块 |
26129.5㎡ |
2年3个月 |
36万元/年 |
7万元 |
标的3:原第十四中学地块 |
土地面积10420㎡,房屋面积2326.07㎡ |
2年2个月 |
22.33万元/年 |
5万元 |
标的4:淮河大道北段120号一楼两间门面房 |
110㎡ |
3年1个月 |
10.4万元/年 |
2万元 |
标的5:铜都大道1308号一楼两间门面房 |
110㎡ |
5年1个月 |
9.24万元/年 |
2万元 |
二、租赁期限:
标的1:租期1年3个月,租期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3个月为场地改造期,不计房租。
标的2:租期2年3个月,租期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3个月为场地改造期,不计房租。
标的3:租期2年2个月,租期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2个月为场地改造期,不计房租。
标的4:租期3年1个月,租期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1个月为装璜期,不计房租。前两年年租金按成交价缴纳,第三年在前一年年租金基础上上涨3%。
标的5:租期5年1个月,租期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1个月为装璜期,不计房租。前两年年租金按成交价缴纳,第三年开始在前一年年租金基础上上涨3%。
三、租金支付方式:采取“先付后租”的方式。在签订《租赁合同》当日,承租方向出租方指定账户付清第一个合同年度一年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可单方解除《租赁合同》。
四、标的1、标的2、标的3目前为空置状态,现状招租。
五、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即承租人)竞买成交后,竞得人须当场签字确认和签订《成交确认书》;意向竞租人被确认为承租人后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在签订《租赁合同》当日,向出租方指定账户交纳《租赁合同》的履约保证金,标的一履约保证金为20万元;标的二履约保证金为7万元。标的三履约保证金为5万元;标的四履约保证金为2万元。标的五履约保证金为2万元。在《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方在完全履约、腾空土地、房屋交付出租方的情况下,由出租方在3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承租方,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七、《租赁合同》期满后,出租方将对该房屋的租赁价格重新进行评估,并以此价格作为参照进行公开招租,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八、《租赁合同》期满后,原租赁人未竞得出租标的物的,原租赁合同自行终止,原租赁人应于租赁期届满之日迁离出租房屋或土地,并将其完好返还出租方。原租赁人逾期不迁离承租房屋或土地的,出租方可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且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出租方有权停止为原租赁人提供配套服务,包括水、电供应等。
九、意向竞买人资格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企业法人或自然人,3年内未发生重大经济纠纷,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拍,本次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拍。
十、承租人承诺:
1、经营内容必须合法,其中标的1承租人不允许从事餐饮,标的2承租人不允许用于噪声扰民、对周边有污染的生产企业场地,停车场优先,场地使用时必须符合文明创建要求,铁路沿线必须满足“三边三线”规定,承租人用于仓储用途的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水电安装和支付由承租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承担文明创建、安全防范等工作,标的3承租人不允许用于噪声扰民、对周边有污染的生产企业场地,场地使用时必须符合文明创建要求,承租人不得破坏房屋用途,用于仓储用途的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水电安装和支付由承租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承担文明创建、安全防范等工作。
2、对出租方拟订的《租赁合同》无异议并遵照执行。承租价格为包干价,拍租成交后不再进行任何调整。
3、已全面了解出租标的水、电、消防、周边环境等情况,并已现场勘察了出租标的,均放弃对出租标的提出数量、质量等方面的异议。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拍卖公司对标的现状、移交等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4、不改变租赁用途,不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名义转让使用权,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5、在对承租标的进行装修时,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并且出租方可以要求承租方恢复房屋原状并赔偿损失。出租标的的整体装修(含内部装修、外部装修等)改造方案需出租方书面核准同意并经消防、规划、建管、市政等相关部门审查同意,不得损坏出租标的主体结构,必须确保平时安全和战时功能,与相邻单位的相关协调工作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6、当承租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列示的出租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租金。
7、租赁期限内,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标的的日常维护、维修、消防、水电等,并服从统一管理。
8、承租方应保持出租标的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合同》所列的装修、设施和设备等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房屋毁损、灭失的、造成出租方或和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人应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9、承租方按有关部门规定安全使用水、电,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
10、《租赁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对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均应完整完好交回,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回,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装潢等投入不要求补偿。承租方逾期交回的,应按双倍租金标准支付给出租方出租标的占用使用费。
十一、竞买保证金:竞买人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本单位(本人)账户以电汇、转账的形式向指定账户汇入标的对应的保证金,以银行实际到账为准。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房屋租赁合同》经公管局审核备案后,竞得人向出租方交清相关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5日内退还,其他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示结束后5日内退还,不计息。
开户单位:铜陵鑫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徽商银行五松山支行
账 号:007001902003621011148
报名及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5年8月3日上午11时。
报名地点: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二楼资格审查室
联系单位:铜陵鑫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郜经理
联系电话:0562-2879169 18005627279
十二、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需提供:①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份;②法定代表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个人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有委托代理的还需提供:①委托代理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三、竞买登记:有意参加的竞买人请于报名截止前(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有效证件和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办理报名登记手续。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买人须于2015年8月4日下午15:30前到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三楼拍卖大厅进行签到登记,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买资格。
十四、标的展示时间:竞买人自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8月3日止可自行现场察看或与拍卖公司联系看样。凡参加竞买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确认了拟出租土地、房屋现状、要求等,本中心及拍卖公司等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十五、拍卖时间及地点:2015年8月4日下午15:30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拍卖大厅
十六、本次房屋租赁权公开拍卖由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管,监督电话:0562-2189177
十七、联系方式
单位:铜陵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东路2199号
联系电话:5820121
联 系 人:李先生
单位:铜陵鑫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562-2879169
联系人:郜经理
单位: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562-2189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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